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9-16
一、概述
1.事项名称: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;
2.是否进驻市政务大厅:是;
3.承办单位:巴中市民政局;
4.办理地点:市政务大厅、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;
5.承诺时限:清算结束后15日;
6.收费标准:未收取任何费用;
7.联系电话:0827-5260517。
二、办理程序
1.申请:市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受理;
2.审查:市民政局,由民间组织管理科具体负责;
3.办理:作出是否同意注销的决定。
三、申请材料
1.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。
2.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。
3.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。
4.清算报告书。
5.《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书》正副本、印章和财务凭证。
6.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四、法定依据: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。
五、前置条件:主动申请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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